認收賄洩密 男警押後判刑續准保
【本報訊】已破產的時任男警涉嫌向一名貸款公司董事收取賄款共1.33萬元,以回答對方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男警另涉嫌未經許可向同袍索取貸款約一萬元。廉署起訴該警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訂明人員索取利益兩罪,被告早前承認兩罪,原定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刑。惟因同案被告的審訊會在12月展開,上述男警會在審訊中作供,因此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9日,屆時會聽取被告求情並判刑,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將就同案另被告受審作供
涉案29歲被告蘇靖峰,案發時駐守沙田警區田心分區。同案另一名37歲男被告彭閏謙,則是鷹富資本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彭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他不認罪,將於11月6日進行審前覆核,12月6日開審,預計審訊兩天。控方昨申請將本案押後,待該案審結及完成裁決。沒有律師代表的蘇,表示不反對押後。
蘇靖峰涉及的兩項控罪,於2021年6月30日至2021年10月11日期間發生。案件首次提訊時,被告原承認兩罪,其後卻稱欲撤銷答辯,被裁判官斥責「法庭唔係你想點就點!」法庭及後排期處理其撤銷答辯申請,被告卻撤回申請,維持認罪;被告之前亦曾因向外圍賭博經營者非法投注足球賽事及百家樂共逾32萬元,於去年6月承認向收受賭注者投注罪,獲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後因多次遲到被指違反社服令,於上月被改判監禁10日,但緩刑12個月。被告亦曾於2021年被頒令破產。案件編號:STCC 146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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