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當黑工 越南假難民囚15月
【本報訊】一名持擔保書的越南籍非法勞工於上周六(9月30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入境處調查人員上周四(9月28日)進行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在葵涌一間餐廳內,拘捕一名43歲越南籍女子,事發時她正在從事雜務工作。在人員檢查其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她出示由入境處簽發的不允許僱傭工作擔保書,及後的調查更發現她是免遣返聲請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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