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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遊樂會擲燃彈案 3男否認縱火

【本報訊】3名青年於2020年12月在深水埗警察遊樂會涉嫌投擲汽油彈,最終一輛停泊在內的警察貨車遭焚毀。涉事3人被捕,各被控以一項縱火罪,他們不認罪,案件昨於區院開審。控方開案詞指,徐姓被告供稱,馬姓被告透露想其他人知道仍有人反政府並製造汽油彈,其後3人遂到涉案地點,拋擲共9枚汽油彈。
3名被告依次是徐君浩(25歲)、馬富善(24歲)及羅康淳(18歲),被控於2020年12月1日在深水埗西洋菜北街430號警察體育遊樂會停車場,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警務處的警察貨車,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方開案詞指,有閉路電視拍到3名被告於2020年11月30日晚上10時,分別到達通菜街119號的唐樓,並在該處出入。直至翌日凌晨近1時,3人離開唐樓步行至案發地點外,其中徐及馬分別向停車場拋擲4枚及5枚汽油彈,其中4枚擊中該車,3人其後離開並登上的士前往馬鞍山。
涉毀貨車 維修費逾200萬
居於附近的休班執法人員,從家中望出去,見到3人的行為並報案。執法部門經調查並翻查閉路電視紀錄後,在前述的唐樓發現煙頭、玻璃樽及電油等物,其後驗出煙頭上有3名被告的DNA。3人於同月18日分別被捕,其中徐供稱是馬指使他擲汽油彈。徐其後稱,因馬想其他人知道仍有人反政府,故在該唐樓內製造汽油彈。馬與徐及羅之後同到涉案地點,由羅點火,並由徐與馬拋擲汽油彈。據控方指涉案被燒毀貨車維修費需逾200萬元,因損毀嚴重未能維修,最終需報廢。案件編號:DCCC 7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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