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灣仔暴動 陳虹秀申終審上訴被拒
【本報訊】已離任的區院法官沈小民早前審理兩宗關於2019年反修例事件的暴動案時,先後裁定兩案共13名被告均罪名不成立,當中包括涉及參與灣仔暴動的女社工陳虹秀。事後律政司提出上訴,惟當中有9人未能成功送達傳票,餘下4人則獲上訴庭頒令,將案件發還區院交予另一法官重審。陳虹秀就裁決向上訴庭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指案件具有重大而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須由終院釐清。上訴庭昨頒下判詞,拒絕向陳發出許可證明書。
是次申請許可證明書的只有43歲社工陳虹秀。她被控於2019年8月31日在灣仔參與暴動,並於審訊期間被裁定表證不成立而獲釋。陳提出要釐清的法律觀點,包括上訴庭是否應就沒有在案件呈述中提出的問題作裁定;當上訴人未有在審訊中提出該論點時,上訴庭是否應容許上訴人透過案件呈述,提出的問題來提出論點;上訴庭是否可以或應該考慮,沒有在案件呈述中包含的外在證據。
上訴庭昨在判詞指,早前頒布的上訴判決書,只涉及原審法官席前的證據,及法官有否及應該考慮某些證據,考量是否有錯,該些均屬事實裁斷,並不涉及陳所指的法律問題,故其論點並不成立。至於第3個問題則是針對上訴聆訊,應否觀看某些錄像片段,因並沒有附於案件呈述內。但上訴庭指相關片段於審訊時,控辯雙方均同意,並以附件形式與案件呈述同呈堂,陳的一方亦沒有在看片段前提出反對,故有關投訴似乎是無的放矢。基於陳的論點不涉廣泛重大法律觀點,上訴庭拒發證明書。案件編號:CACC 278/2021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