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監管機制行之有效
【本報訊】近年本港法治水平備受國際社會關注。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日前訪英出席「法律領袖討論會」,強調香港大律師及律師是按《法律執業者條例》,完完全全地進行行業的自我監管,相信自我監管機制行之有效,又重申香港的大律師及律師,一直得到司法系統的支持。
稱助法律行業運作獨立
杜淦堃指出香港大律師及律師均按《法律執業者條例》,完完全全地進行行業的自我監管。相關條例亦賦予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紀律處分的權力,而大律師及律師發牌和訓練都不受外來的影響。他認為自我監管機制,令法律行業運作獨立又行之有效,繼續沿用對香港有利,又相信強大而獨立的法律專業,為司法體系必要條件,香港的大律師及律師,一直得到司法系統的支持,重申強大獨立的法律專業使香港的司法系統能獨立地運作下去。
今年「法律領袖討論會」以「獨立的法律行業之重要性」為主題,討論在現代及不斷演變的法律格局中,維持法律行業獨立地運作的真正含意。杜是連續第二年代表香港大律師公會出席,今年更首次獲邀在討論環節發言,為亞洲地區的唯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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