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無人機 內地漢惹官非
【本報訊】為慶祝中秋節及十一長假期,近日有團體在本港不同地方舉辦無人機表演,但坊間亦有人在未經批准下私放無人機,因而惹上官非。
小型無人機令去年6月生效
前日迎月夜約10時,執法部門在跑馬地拘捕一名姓李(42歲)內地男子,涉嫌干犯「未有為其無人機註冊而進行飛行」及「未有遵從適用於該無人機的操作規定」等罪行,同時檢走涉事的小型無人機作進一步調查。
人員重申,《小型無人機令》(第488G章)已於去年6月1日正式生效,小型無人機無論是用作消閒或是商業用途,均須符合 《小型無人機令》的要求。
市民敬請密切留意有關憲報及民航處的SUA一站通,獲取有關「限制飛行區」的資訊。而小型無人機的禁飛區包括維港兩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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