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3雷射筆示威 接待員監3個月
【本報訊】2019年8月31日晚上,有示威者在港鐵太子站及旺角站內懷疑施襲,又毀壞站內設施。其中兩名男子被指帶着雷射筆等物品參與其中,因而被捕及控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當中一人認罪,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判官林子康判監3個月。裁判官指本案控罪嚴重,監禁是唯一選擇,但認同被告行為與過往良好品格相違背,並就案件有延誤給予酌情扣減。
被告蔡朗賢(29歲,接待員),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油麻地港鐵站月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3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報告正面,被告當時得悉現場有很多年輕示威者,感擔心故到現場勸他們離開。被告有良好工作,且要照顧患癌母親,望輕判讓他早日重投社會。
因認罪及案件延誤獲減刑
裁判官接納事件對被告留下重大污點,被告選擇了用錯誤及違法方式表達對社會的關注。官亦認同被告當日的衣着與其他一般示威者不同,並沒有刻意隱藏身份,且信納他沒有意圖使用涉案雷射筆等。裁判官最終採納監禁6個月作量刑起點,因認罪及案件延誤,減刑至監禁3個月。
同案另一被告馬俊仁(27歲,售貨員),早前則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法庭已排期在12月6日開審,預計審訊為期兩天。案件編號:KCCC 143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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