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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理大暴動囚15至19月 律政司覆核刑期失敗

5名被告因參與理大一帶暴動被判囚。 5名被告因參與理大一帶暴動被判囚。
5名被告因參與理大一帶暴動被判囚。
【本報訊】2019年11月有大批示威者進駐香港理工大學,與執法人員發生激烈衝突。其後執法人員包圍理大,有不少示威者突圍,企圖逃離但遭截獲拘捕,事後分別被落案起訴。當中5人承認暴動罪,被判入獄15至19個月。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申請覆核,高院上訴庭昨開庭審理,駁回律政司覆核申請,詳細書面理由會在6個月內頒布。
上訴庭:原審判刑過輕
本案答辯人是郭志帆(24歲)、馬嘉惠(27歲)、嚴家朗(28歲)、梁子揚(26歲)及許寧軒(22歲)其中馬與嚴為夫妻。上訴庭法官認為,適當量刑起點是36個月監禁,原審法官判刑明顯過輕,但考慮到種種因素,包括各答辯人所獲得的認罪扣減、覆核刑期扣減,以及各答辯人即將獲釋,決定駁回律政司覆核申請,維持判刑。
5名答辯人同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大、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郭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梁再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把扳手。
5人均認罪,原審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指,只能基於2019年11月18日早上那短暫的暴動時刻而判刑,而不是整體維持差不多一星期或11月18日凌晨開始整天的理大暴動為基礎,最終判梁入獄18個月,許判囚15個月,馬及嚴分別判監16及19個月,郭就兩罪判監19個月及罰款2,500元。案件編號:CAAR 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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