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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智障男童手淫口交 中年漢囚40月

【本報訊】33歲男子強迫14歲邊緣智商男童為他手淫和口交,親人發現男童經常夜歸,始揭發事件。涉案男子被捕後,又威脅男童撤案,揚言不依從會安排人打他。被告其後缺席法庭聆訊,直到去年才再被捕。他早前在區院承認以威嚇手段促使非法性行為及妨礙司法公正等共7罪,法官葉佐文昨判處被告監禁40個月。法官指報告顯示被告有非常高的重犯風險,社會人士亦會對此類罪行感惡心,判刑需有阻嚇力。法官又指不難想像事件對事主及其家人造成的影響,且會影響事主的個人成長。
被告楊懷恩承認7罪,包括製作兒童色情物品、普通襲擊、妨礙司法公正、不依期歸押及3項以威嚇手段促使非法性行為。被告過往有非禮等5項案底,其未婚妻現時正懷孕約4個月。
暴力手段威脅撤案
法官指判刑時需考慮到被告與事主年紀相距大、事主的心智較正常人低及被告曾於環境惡劣的公廁對事主造出令人惡心行為等因素,故最終就7罪共囚40個月。
案情指,事主男童X案發時14歲,患專注力失調。2020年4月1日,被告在華明邨信明樓某單位,隔衣用陽具摩擦X骨盆位置約兩分鐘,又強迫X為他手淫,被告威嚇X如果不照辦便打X;2020年4月14日及20日,被告再在大埔大窩村公廁,強迫X為他口交和手淫約5分鐘,其中一次被告在X口中射精。
被告同月被捕,X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至6月21日,被告在粉嶺街頭截停X,稱「你之前認人認到我,你係咪好開心啊,搞到我畀人收咗部電話」,並威脅X如果不撤銷案件,便會安排其他人打X。案件帶上法庭後,被告缺席聆訊,沒到警署報到。被告在2022年6月再次被捕。案件編號:DCCC 94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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