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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漢性侵10歲親女 寫信道歉妻回拒

菲裔男侍應非禮親女案,押後至下月判刑。 菲裔男侍應非禮親女案,押後至下月判刑。
菲裔男侍應非禮親女案,押後至下月判刑。
兩項非禮罪成 押後至10‧6判刑
菲律賓裔男侍應,自3年多前起涉嫌多次非禮當時只有10歲的親生長女,包括撫摸其身體及以陽具在女兒陰道上摩擦等。直至去年底女兒終把遭性侵一事告知母親,其後報案求助。被捕菲漢早前於區院承認兩項非禮罪,提取相關報告後,案件原定昨日判刑,但辯方指前日才收到報告,需要時間向被告解釋,故法官將案押後至10月6日判刑。辯方又指,事主創傷報告顯示,她在母親強迫下與心理醫生會面,望控方澄清事主母親有否影響到報告的準確性,但法官認為這只會加深事主創傷,毋須控方再作了解。
代號D.M.L.的39歲被告,任職侍應,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控方昨指,被告曾撰寫道歉信,望交予事主及妻子(事主母親),但妻子表明不會接受該信。案情指,育有3名女兒的被告一家與工人均居於南丫島。2019年12月某周日,被告妻與工人因事回到菲律賓,由被告照顧包括當時10歲的長女X在內的女兒。被告叫X與胞妹同在被告房間睡覺,被告則睡在X旁邊。期間被告拉下X的褲子,用手指觸碰其私處。X醒來要求他停手,被告則稱只是替她按摩。X返回房間哭泣,被告向她道歉,又稱自己並非怪物。
獸行平均每月5次
據案情指,被告最後一次犯案是去年10月,當時已13歲的X與胞妹在房間睡覺,被告弄醒X,並躺在床上伸手進她衣服內摸其胸部及私處,再脫去她的內褲,壓在X身上以陽具在她陰道上摩擦。X感惡心並試圖掙扎時,遭被告按住。數分鐘後,被告穿回褲子後離開;同月25日,X向母親稱月經來遲並感擔心,在追問下,X稱遭被告性侵,X母親最終透過學校社工報案。據X錄口供時稱,被告於案發期間多次非禮她,平均每月約5次,且自2020年起曾經多次用陽具在她陰道上摩擦。被告於去年11月被捕。案件編號:DCCC 16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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