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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月勿煲蠟放孔明燈 違者可囚14天

政府促市民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 政府促市民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
政府促市民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
【本報訊】今日是中秋節,相信眾多市民會出外賞月,漁農自然護理署及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分別提醒市民,保持公眾地方清潔,切勿煲蠟或放孔明燈,違者可被檢控。
保持公眾地方清潔
康文署昨日表示,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切勿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切勿拋擲熒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或放孔明燈,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
若於康文署轄下場地(包括公園、泳灘及燒烤場)亂拋垃圾可被罰款1,500元,煲蠟、拋擲物件到樹上或放孔明燈則最高可被判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漁護署則提醒市民,在中秋節郊遊時須慎防山火,不應燃放孔明燈,並保持郊區清潔。該署續稱,任何人在郊野公園範圍亂拋垃圾,可被定額罰款1,500元。署方會加派人員在郊野公園巡邏,以及因應違規情況而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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