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炸彈案 3男女勢判監
【本報訊】組織「光城者」疑策劃以炸藥破壞政府設施,事件中多人先後被捕及起訴。其中6人早前分別在高院承認違反《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以及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4人已處理判刑;餘下二人,連同同案一名尚未答辯的被告,昨在高院應訊。法官明言,判監幾乎是無可避免。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本案將會押後至11月11日,屆時會處理3人的求情及判刑,預計需時180分鐘。
被控串謀恐怖活動罪
昨出庭應訊的3名被告是何裕泓(男,19歲)、陳凱量(男,24歲)和郭文希(女,20歲)。其中何裕泓早前承認於2021年4月1日至7月5日,在香港組織、策劃或實施等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郭文希承認在同一時段,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陳凱量則尚未答辯。何及郭續還押,陳則續准保釋候訊。
本案中已接受判刑的4人,包括男生歐文(21歲)、姓陳男生(17歲)、姓羅男生(17歲)及女生蘇穎貞(19歲)。4人之前承認串謀及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其中歐文判囚5年8個月,陳、羅及蘇則被判入教導所。案件編號:HCCC 103、1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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