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呃補水案 總督察押後訊
【本報訊】現已退休的警隊總督察被指在2019年在職時,於反修例風波期間涉嫌使用虛假文書,以詐騙逾時工作及/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涉款約4.6萬元。他被控在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及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案件昨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透露,辯方要求索取警方內部甚至機密文件,控方需時考慮披露是否合適。法庭遂把案押後至11月14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涉8項控罪
涉案56歲男被告葉春榮,報稱退休人士,退休前是警隊總督察。控方表示準備好讓被告答辯,惟由於辯方希望索取13份文件,包括警方內部及機密文件,控方需時索取法律意見,決定披露相關資料合適與否,故申請押後7星期。裁判官批准,被告續准以一萬元保釋,期間需居住在報稱地址,不得離港及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被控一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7日與8月23日之間,身為香港警務處人員,在執行公職期間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促使向香港警務處提交虛假申請,即指他合乎資格申領因參與「踏浪者」行動有關工作的逾時工作及/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需要工作執行「踏浪者」行動有關職務;及因此向香港警務處提交上述的虛假申請以作處理及批核。
被告另被控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8月7日、8日、10日、12日、13日、17日、23日,於該7天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即香港警務處,而使用一份對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文件,即一份申領於上述7天的逾時工作,以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的電腦輸入文件,內附一份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被告葉春榮如申領所述逾時工作,及該代理人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香港警務處。案件編號:STCC 171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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