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碰兩男童下體 男生囚4個月6周
藉詞做研究 求脫鞋聞嗅
現年21歲男生涉於今年初,在港鐵站外向一名14歲男童訛稱正進行有關運動鞋研究,要求男童脫鞋襪,他突然嗅男童的腳,又隔着褲用陰莖磨對方下體。該男生及後被拘捕,獲得保釋後他又以近似手法,向另一名16歲男童搭訕,並在公廁內要求男童換上泳褲小便再撫摸其下體,並逼他撫摸男生下體。該男生共承認兩項非禮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被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處監禁4個月6周。徐官指報告顯示被告重犯機會中等至偏高,故必須要接受輔導。
保釋期間再犯案
被告張頌康(21歲,學生),過往並無案底。他在首案被控於2023年3月26日,在港鐵會展站E2出口外猥褻侵犯14歲男童。他在次案被控於同年4月8日在大圍港鐵站外的公廁內猥褻侵犯16歲男童。辯方求情指,被告自2013年確診有自閉症且有輕度智障,難以結交朋友並受同輩欺凌,他亦因衝動而犯案。辯方指被告有看同性男子性愛影片習慣,從而有錯誤價值觀,但被告承諾會接受心理輔導。
裁判官指被告於兩案均以藉口欺騙事主跟隨他再繼而非禮,當中以大圍的案件較嚴重,有直接觸碰到男童陰莖,故採納較高量刑起點。
辯稱失控先咁做
首案案情指,被告在當日向剛游泳完畢離開泳池的14歲男童稱,正進行有關運動鞋的研究,並帶他到港鐵會展站外公廁要求入內作研究。男童拒絕,他則在公廁外梯間要男童脫下鞋襪讓他量度。被告突捉住男童腳來嗅,再隔着褲用陰莖磨他下體,又用手圖碰他內褲,男童大叫之後他終離去。男童通知父親,被告於翌日再到泳池時被捕。
次案案情則指,被告於當日下午在大埔墟港鐵站向16歲男童稱正進行運動習慣調查,其後尾隨男童乘車至大圍站,男童終同意做調查隨他到站外的公廁。他給男童一條泳褲叫他換上再小便,男童依從其指示,他則撫摸男童陰莖約3秒。他其後脫自己長褲強迫男童隔褲碰他陰莖10秒,再強抱男童約10秒。男童回家後把事件告知父親,被告於6月6日被捕稱︰「我當時情緒失控先咁做去摸人,對唔住」。案件編號:ESCC 704/2023,STCC 172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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