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署籲市民 勿煲蠟放孔明燈
【本報訊】中秋佳節將至,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呼籲市民,在歡度中秋佳節時保持地方清潔及愛護公物,切勿煲蠟或將燃點的蠟燭插在地面、草地或沙灘上,切勿拋擲螢光棒或其他物品到樹上,或放孔明燈。
房屋署亦提醒公共租住屋邨居民,小心處理蠟燭,不論是火種或熔了的蠟都可能會令人受傷,更切勿在屋邨公眾地方煲蠟。煲蠟可能釀成火警和導致身體嚴重灼傷,引致樂極生悲,因此家長應教育及約束子女,阻止他們煲蠟。房屋署會由本周四(28日)至本周六(30日)一連三日,額外調配區域巡邏隊及特遣行動小組隊員到各屋邨加強巡邏至午夜過後。中秋節翌日早上,房屋署亦會加派人手清理佳節過後的垃圾。
違規公屋戶可被扣分
房屋署會繼續加強巡邏,若發現有小童煲蠟,負責巡邏的職員會加以勸阻,若小童不聽勸告,職員會聯絡其家長。根據扣分制,有關公屋住戶有可能被扣分。公屋住戶在兩年內累積扣滿16分或以上,會被終止租約。根據「屋邨管理扣分制」,在屋邨公眾地方煲蠟屬即時扣分項目,觸犯者亦有可能因煲蠟弄污公眾地方而同時被罰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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