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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涉違口罩令 社民連副主席表證成

周嘉發 周嘉發
周嘉發
【本報訊】社民連副主席周嘉發於今年2月泛民初選案開審日時,到西九龍法院外示威,期間被指拉低口罩5秒,被控違反口罩令。周否認控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周於昨日並無律師代表,於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自辯也不傳召證人。他於結案陳詞時指,當時現場環境嘈吵,他有必要拉低口罩,確保最多人聽到他的話。法庭押後至10月20日裁決。
被指拉低口罩5秒 10‧20裁決
31歲被告周嘉發,被控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在指明期間內,於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沒有佩戴口罩。控罪指他於2023年2月6日,在深水埗通州街西九龍裁判法院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無佩戴口罩。
李姓警員供稱,當日他獲派到西九龍裁判法院外維持秩序。當時現場環境嘈吵混亂,被告連同其他兩人,在3米外手持擴音器和橫額叫喊口號。期間,被告把口罩拉到下巴,約5秒後,有人叫被告戴回口罩,被告於是戴回。李見被告涉嫌違反口罩令,遂在約20分鐘後,向被告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被告沒有解釋為何拉低口罩。被告盤問李時,質疑他在20分鐘後才票控並放行他,是因見審訊開始人流減少,李否認此說法。案件編號:KCFS 4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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