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舖設梯級 平機會:可構成歧視
【本報訊】商舖設有一級令輪椅人士難以內進,或會構成歧視!平機會去年共接獲20宗按《殘疾歧視條例》提出,涉及處所通道暢通易達的投訴。該會指若服務提供者在提供服務或進出通道的方式上對殘疾人士作出歧視,導致他們遭受較非殘疾人士為差的待遇,例如不能獲取服務,可構成違法歧視。該會表示,市民若懷疑基於殘疾而在進出處所或使用設施方面受到歧視,可聯絡平機會作出查詢或投訴。
去年接20宗相關投訴
平機會發言人指,過往處理過不少按《殘疾歧視條例》提出有關處所通道的投訴。平機會會致力協助投訴及答辯雙方透過調停解決爭議,就成功調停的個案而言,解決方法包括店舖同意在店外加建斜道、安裝活動斜台等。
根據《殘疾歧視條例》,若服務提供者在提供服務或進出通道的方式上對殘疾人士作出歧視,導致他們遭受較非殘疾人士為差的待遇,例如不能獲取服務,可構成違法歧視。服務提供者或店舖營運者在提供服務或設置設施時,應顧及實際環境有否限制殘疾人士,例如輪椅使用者使用設施或進出處所,除非提供有關設施或改動會為他們帶來「不合情理的困難」。
發言人又指,在確立「不合情理的困難」時,需視乎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而定,考慮因素包括向殘疾人士提供便利的合理程度、其殘疾的影響、聲稱有不合情理的困難的設施提供或營運者的財政情況、提供設施或改動估計所需的開支等,亦需視乎改動所牽涉的地方和有關店舖是否擁有物業及或有關地方的改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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