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酒駕剷路拒捕 休班警續准保
稱需時找律師 押至11‧17再訊
男警今年4月休班期間駕駛輕型貨車,期間車輛在旺角剷上行人路。執法人員到場,休班警被指拒絕合作,之後又被揭發其疑酒後駕駛。事隔逾5個月,他正式被落案起訴危險駕駛、酒後駕駛及拒捕共3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今年11月17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47歲被告李雪輝,控罪書上沒有報稱職業。他現已被停職。控方昨表示準備好答辯。被告無律師代表,他親自向法庭申請押後,表示未收齊文件,亦需時找律師,希望押後8星期。控方不反對押後,裁判官遂應要求,將案押後至11月17日處理,期間批准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即保釋金3,000元。
被指駕駛輕型貨車肇事
被告被控3罪,危險駕駛罪指他於2023年4月2日,在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近燈柱編號E5321,危險駕駛一輛展示登記號碼WT1255的輕型貨車;「體內酒精濃度超過訂明限度的情況下駕駛」罪,指他駕駛該輕型貨車在道路上,而他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法定限制訂明,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
餘下的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罪,則指被告同日在旺角登打士街37號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2448、警員35052和警員26695。
同類案件過去時有發生,去年7月22日一名女子駕駛私家車至葵盛西邨對開,撞毀路旁約兩米鐵欄,同車一名休班警長接力駕駛私家車至500米外,該休班警長吳志偉的呼氣酒精比例是100毫升呼氣中有58微克酒精,超過法例訂明限度的22微克逾一倍,兩人承認酒駕,各被判罰款4,000元及停牌半年至一年。案件編號:WKCC 402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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