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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遮仔會16.5萬貸款 爛賭警長囚3個月

黃栢倫被判入獄3個月,即時監禁。 黃栢倫被判入獄3個月,即時監禁。
黃栢倫被判入獄3個月,即時監禁。
債台高築咎由自取 官斥蓄意犯案
入職警隊25年的男警長於兩年間,兩度虛報其貸款每月所需償還金額,從而詐騙俗稱「遮仔會」的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向他批出兩筆貸款共約16.5萬元,調查後又發現他曾向銀行及財務機構共借款152萬元。警長早前承認兩項欺詐罪,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個月。裁判官指,被告因奢華生活及賭博習慣致債台高築,而他作為警員理應守法,卻蓄意及持續犯案,認為要判即時監禁。
47歲被告黃栢倫,1998年入職警員,2015年升任警長,因涉案已遭停職。辯方求情指,因本案「上晒新聞」,朋友及同僚都與被告保持距離,對於他身為警員卻犯法,被告深感悔咎,他知道自己很大機會失去工作和長俸,計劃服刑後做教車師傅。
兩度虛報其他借貸還款額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報告指,被告因賭波賭馬、去旅行等原因而借錢。法庭認為被告需為自己的作為負責,拒判緩刑或社會服務令,以6個月為兩罪量刑起點,認罪減刑至4個月,考慮到過往被告工作表現、相信會失去工作,額外減刑一個月至3個月,兩罪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3個月。
被告承認於2017年8月14日及2019年6月20日,分別向遮仔會虛假表示,其貸款的每月還款總額/其他貸款來源的還款額分別是9,000元及5,000元,意圖詐騙而誘使該互助社,分別批出貸款110,160元及55,800元,而導致被告或其他人獲得利益。
案情提及,有情報指被告有奢華生活習慣,與他的收入及財政背景不符。調查後發現,他向遮仔會貸款時,曾向銀行及財務機構共借款152萬元,每月還款總額分別為約2.2萬元及3.9萬元,與其聲稱的不同。被告警誡下承認,他曾簽署聲明,確認申請資料屬完整。案件編號:ESCC 150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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