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噴「六四」塗鴉 3男女判社服
【本報訊】2022年6月3日至4日期間,3名男女於新界九龍多處地方,在公共服務設施噴上「六四」字樣,執法部門調查後發現各被告曾在事發時的凌晨時分,手持噴漆及用模具噴漆,3人事後被捕,早前承認共8項刑事毀壞罪,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接受160至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毀各區郵箱電源箱
3名被告分別是楊源碩(男,舞台工人)、吳嘉倩(女,舞台工人)及陳鈺喬(女,售貨員),3人均是22歲。其中楊及吳是情侶關係。楊被判200小時社服令;吳及陳則同判160小時社服令。8項控罪指,3人於2022年6月4日,分別在九龍石硤尾街、鴨寮街、黃竹街、荔枝角道、上海街、砵蘭街、咸美頓街、彌敦道、豉油街及花園街附近損壞他人財產,即5個電源箱、一部偵速攝錄機、兩個停車收費錶、3支燈柱、兩個郵箱、兩支交通燈柱及兩個垃圾桶。案情指,吳嘉倩曾傳訊息給楊源碩,說「我想六四前一日,噴六四噴到周街都係」。案件編號:WKCC252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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