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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打集會 3男暴動罪成囚40至58月

【本報訊】2020年1月19日有人在中環遮打花園舉行集會,期間執法人員與示威者發生衝突,有人包圍及用武器襲擊執法人員,多人被捕。當中有兩名男子分別否認暴動及串謀傷人等罪,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罪成。該兩名被告昨日連同早前已承認暴動罪的男生,一併在區院接受判刑。法官張潔宜判3人分別監禁40至58個月,法官指雖然案件並不涉及「私了」,但示威者是針對事主屬執法人員身份襲擊,故增加案件嚴重性。
官指屬針對執法人員身份施襲
3名男被告分別是李旭熙(23歲,學生)、陳國榮(37歲,運輸工人)及黃家熙(21歲,學生)。李及陳均否認在長江中心發生的暴動罪,但在審訊後,均被裁定罪成。兩人同時否認在該處發生的串謀傷人罪,但該罪則被裁定不成立;陳另外承認在遮打花園發生的暴動及串謀傷人罪,黃則承認在長江中心發生的暴動罪。
法官在判刑時指,涉及一罪成立的李,考慮到其年輕及沒有案底等因素後,判監58個月;涉及3罪的陳,法官考慮他承認部分控罪及審訊時同意部分案情,判監57個月;涉及一罪的黃,考慮其年輕及認罪等因素後,判監40個月。
控罪指李及陳分別於2020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及長江集團中心參與暴動,並意圖使4名執法人員及一名身份不詳人士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黃則被控於同日同地在長江集團中心參與暴動。「民間集會團隊」前發言人劉頴匡,原本亦為本案被告之一,並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警務人員命令共兩罪,但於案件開審前獲不提證供起訴。案件編號:DCCC 946-94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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