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明火規限 飲食界冀拆牆鬆綁
【本報訊】政府推動「香港夜繽紛」活動,圖力挽本港經濟,對於夜市攤檔是否准許明火煮食,消防處回應時表示,將因應各區夜間市集及活動的經營模式,以風險為本原則制訂相應的消防安全規定,例如需設置滅火筒。稻苗飲食專業學會會長徐汶緯希望,當局可以進一步「拆牆鬆綁」,令夜經濟更蓬勃。
消防處署理高級消防區長張家浩表示,已收到一些在公眾地方舉辦大型活動的申請,包括戶外市集或有食肆攤檔的夜市。而針對舉辦夜繽紛活動,消防處會以風險為本,制訂方便業界遵從的消防安全規定,營運者只需符合基本消防要求,例如設置滅火筒、滅火氈及在攤檔工作枱裝設屏障等,便可在場地設置明火煮食攤檔。
張續指,該處會調配人手和資源處理相關申請,又說若主辦單位已遵從該處規定,便可即場發出消防安全證書,減省主辦單位申領證書時間。他強調處方加強於周末、公眾假期或非辦公時間,進行風險評估及巡查,以便更快發出安全證書。
另建議倣效泰 經營水上活動
徐汶緯則在電台節目表示,活動時若市集有明火煮食,食物會更有「鑊氣」,味道更佳。對於在市集明火煮食可能帶來火警風險,他指出部分大牌檔或攤檔部分亦會以煤氣、石油氣或火水爐煮食,同意消防處為相關申請提供意見,以符合安全規定,但期望當局「拆牆鬆綁」,不要規管太嚴,令夜經濟可更蓬勃。
另外,徐認為,長遠可以從陸上或海上活動下工夫,例如參考泰國,善用本港海岸線,開放經營滑浪風帆、水上電單車或降落傘等活動,吸引遊客來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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