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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錮私了兩便衣人員 兩男女罪成還押待判

【本報訊】2019年10月有市民在將軍澳一帶堵路示威,期間兩名便衣執法人員被認出,遭包圍及「私了」。6名疑與案有關的人士,包括一名事發時年僅13歲的少年被捕,分別控以暴動、非法禁錮、傷人等罪。當中4人早前已認罪,其餘兩人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區院法官李俊文昨裁定除其中一人的使用蒙面物品罪脫罪外,兩名被告其餘所有控罪均罪成。法官將兩人的判刑與認罪的4人一同於10月9日處理,期間須還押。
辯稱當和事老不被信納
被告分別是盧嘉欣(女,24歲)及雷藝佳 (男,26歲,電腦程式員)。兩人同面對非法禁錮罪,雷另被控傷人、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盧另被控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罪。
法官昨裁決指,當時事主確遭非法禁錮、該處亦有非法集結及暴動發生。有關盧嘉欣,辯方指她只是作為「和事老」調停事件,但法官從片段拍到她的說話及與其他示威者的互動,認為她與示威者屬一夥,必然知道該處有非法禁錮及非法集結,且有意圖加入,故裁定盧的該兩罪成立。但她於片段的大部分時間均拉下口罩,不符合控罪指她為避免身份被認出而戴口罩蒙臉的元素,故該罪罪脫。
至於雷藝佳,法官認同片段中拍到有參與禁錮、傷人及暴動的戴口罩男子就是雷,故判他4罪成立。
控方案情指2019年10月13日夜晚,一名執法人員在將軍澳唐俊街一帶便衣執勤,見到有示威者堵路放火,遂從旁觀察。期間他遭示威者包圍,質疑他是執法人員。當時群情洶湧,有人叫事主除口罩,有人欲搶其袋。另一名執法人員嘗試拯救同袍,結果同樣遇襲。兩名事主身體多處受傷,需送院治理。控方指兩名被告均有份阻止人員離開,雷更有份參與襲擊人員。案件編號:DCCC 431-433/2020、DCCC 442-44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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