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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管虛擬資產設一年過渡期恐存漏洞

證監會作為監管機構有責任做好教育。 證監會作為監管機構有責任做好教育。
證監會作為監管機構有責任做好教育。
【本報訊】本港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發牌制度6月起生效,自6月1日起,所有海外平台未領取牌照,在港招攬客戶,以及協助無牌平台宣傳或廣告的任何人士,例如KOL(網紅),均屬刑事罪行,而證監會亦會密切留意市場上有否違規行為,並積極執法。
會計界議員黃俊碩昨日在電台節目表示,立法目的是要規管這些活動,更好地保障投資者。法例設有一年過渡期,若JPEX無意年內申請有關牌照,是否應該逐步結束業務,而非擴展,令人關注其意圖,是否涉及詐騙成分,同時反映當局需跟進是否要適時完善法例。
議員促當局適時完善法例
問及一年過渡期會否衍生灰色地帶,讓一些無牌公司有機可乘。黃透露設立過渡期目的是不想一刀切,新法例出台前已有一些服務提供者,可讓這些公司申請牌照或淡化業務退出市場,但無預計市場會利用灰色地帶構成詐騙。
本港若要維持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黃俊碩建議平衡監管及市場發展,完全不容許虛擬資產在港進行交易,令本地投資者移師海外平台投資,若他們最終受騙,香港執法機構更難跟進。
議員江玉歡則指出,證監會事前未有履行責任,及早做好公眾及投資者教育,雖然虛擬資產平台發牌制度僅出台數個月,惟作為監管機構的證監會,有責任做好教育,而非有明確制度或權力才去做,江亦質疑證監會明知道事件涉及龐大的投資人數及金額,為何8月初發警告提防不受規管平台時,仍不願點名批評JPEX,以助投資者及時止蝕。
有指JPEX是海外公司,證監會無權監管,惟江質疑既然JPEX能夠在香港廣泛宣傳,有關廣告或找換店都應是證監會需要關注的範圍,今次要市民損失十多億買一個教訓,代價未免太大,指當局有必要檢討現行機制,釐清證監會職責和監管範圍,如本港的投資生態和相關監管制度未預備好,不應急於發展新的投資產品。
江玉歡江玉歡
江玉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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