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涉參與金鐘暴動 兩人罪成
【本報訊】2019年9月29日有市民在港島區發起遊行,之後演變成暴動。當中23人被控在金鐘參與暴動,其中21人於開審前認罪,餘下兩人不認罪,經審訊後區院法官練錦鴻昨裁定兩人罪成。法官指當時兩名被告均穿了黑衣,與其他示威者衣着相近,認為他們是故意留在現場且有參與暴力示威,故裁定罪成。法官將該兩人收押至10月5日,當日會聯同早前認罪的21名被告一同接受判刑。
官:穿黑衣為參與示威
被告鄧家樂(39歲)及樊耀淦(28歲),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法官昨裁決指,當時金鐘一帶確為暴動現場,該處不能正常運作。樊自辯稱到現場是為勸喻其他人離開,他穿黑衣是為討好示威者,又稱只是意外推到執法人員並非故意。不過法官指樊姓被告不可能見不到,該處如同戰場的景象,不可能不知有衝突;又聲稱透過口罩大聲勸喻示威者離開,法官指難以想像這是心智正常的人之行為,且顯得天真、不自量力及不近情理得可笑。
法官認為樊是故意推撞執法人員,以讓當時已被箝制的示威者逃走。法官認兩名被告身穿黑衣,是為了參與示威,而故意出現在現場,故裁定二人罪成。
控方案情指,當日有人發起「全球反極權大遊行」,起點是銅鑼灣,終點是金鐘,當局事前沒有接獲遊行的通知。當日下午,示威者集結在銅鑼灣一帶,至下午3時許開始,有人在政總外的夏慤道堵路,向政總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硬物,亦有人以巨型橡筋投射物品。
執法人員發射催淚彈,又調派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發射藍色水劑,但未能成功驅散示威者。之後執法人員採取圍捕行動。案件編號:DCCC 113/2021、DCCC 11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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