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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非法加油 兩男囚6周

消防處在行動中搗破3個非法加油站。 消防處在行動中搗破3個非法加油站。
消防處在行動中搗破3個非法加油站。
【本報訊】兩名分別36歲及31歲男子,因從事非法加油活動而違反《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於7月21日被觀塘裁判法院定罪,判處6周監禁及充公涉案柴油。案情指,該兩名男子於今年初分別在觀塘及西貢參與非法加油活動。消防處於該行動共搗破3個非法加油站,檢獲約8,200公升柴油。
檢8200公升柴油
消防處重申,從事非法加油活動屬嚴重罪行。根據《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第19條,任何人為提供受管制物質以供轉注入汽車油缸的業務的目的,而在任何處所之內或之上管有或控制受管制物質,即屬犯罪。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消防處呼籲市民切勿光顧非法加油站,並可致電消防處24小時熱線舉報懷疑非法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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