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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3支雷射筆港鐵站示威 接待員認藏武准保候判

【本報訊】2019年有示威者在港鐵太子站等地方懷疑襲擊他人,又毀壞站內設施。其中兩名男子被指帶着雷射筆等物品參與其中,因而被捕及控以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一人認罪,准保釋至9月29日判刑,期間法庭會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一人不認罪,排期12月6日受審。
認罪的29歲被告是蔡朗賢報稱接待員,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8月31日,在油麻地港鐵站月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3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案情指,當晚有人在港九示威,入夜後有示威者到港鐵站聚集滋擾,之後執法人員展開驅散,終截獲被告,當時被告穿灰色汗衣,帶着背囊,內藏涉案3支雷射筆,另有黃色頭盔、眼罩等。
售貨員涉管有刀錘拒認罪
同案27歲被告馬俊仁報稱售貨員,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一個錘子連1把摺刀、一把彈射器、64粒鋼珠、53粒塑膠珠及21粒波子。他昨表明不認罪,法庭排期在12月6日開審,預計審期兩天,候審期間被告續准保釋。辯方透露,爭議點包括被告是否管有涉案物品。案件編號:KCCC 1430/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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