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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擺青年認販毒 「師爺」監3年

陳強利 陳強利
陳強利
【本報訊】高院上訴庭前年判企圖販毒罪成的青年上訴得直,在撤銷其定罪之餘,更質疑原本代表上訴人的律師團隊,有將罪責推給其客戶之嫌,以換取另一同案人士撤控。執法人員調查後,拘捕涉嫌唆擺上訴人認罪的「師爺」及大律師。兩人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師爺」早前在區院認罪,昨被判監36個月。法官指即使被告並非主腦,但積極參與且擔當重要角色,又斥責被告濫用法律工作者角色,嚴重打擊公眾對司法制度及司法公義的信心。
同案大律師10‧5受審
60歲被告陳強利,報稱退休人士,曾任多間律師樓職員,過往有15項與此案不相關案底。他被控於2017年1月27日至11月21日期間,與馬家健和其他人一同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虛假地表示洪智謙沒有要求馬接收相關郵包,以及聲稱洪智謙並不涉及於相關案件。同案33歲大律師張曉惠,早前表示擬不認罪,已排期於10月5日開審。法官指此案涉及的販毒案之量刑起點可超過20年,犯案時間長達10個月,且與其他叫證人不要出庭作供的案件程度不同,被告堅持程度亦高。雖然被告聲稱是受馬父聘請,但其行為顯示並非以其利益為依歸。法庭最終撤銷馬的認罪,法官經考慮後判被告監禁36個月。
案情指,馬因工作關係認識洪,2016年洪要求借用他的住址收包裹,他同意並按指示將領取郵件通知卡交給洪的朋友。同年他涉企圖販毒被起訴,法庭下令他還押。2017年1月,被告接觸馬說是由他父親延聘,他其後正式延聘被告。同年3月,被告稱案件無可爭辯,建議馬家健認罪,又提出若他認罪法庭便會釋放洪,而且因案情會較輕,法庭或輕判。2017年8月,馬在提訊日認罪,同年11月在高院申請撤銷認罪答辯獲批,同時他取消對被告的延聘。2019年4月,陪審團裁定馬企圖販毒罪成,2021年7月則上訴得直。案件編號:DCCC 3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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