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赴英機票助傷人男友逃捕 妨礙司法判囚 女子申上訴被駁回
【本報訊】2020年7月1日港島區示威遊行演變成衝突,期間當一名執法人員在銅鑼灣皇仁書院外,嘗試制服一名男生期間,遭前工程師黃鈞華以軍用軍刀插傷左肩,黃最終在即將起飛往英國倫敦的航班上被捕,他早前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及暴動等罪,重囚5年。其女友在事件中則被指協助他逃離追捕,被控一項作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判囚一年。女友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昨經開庭審理後,認為案件並無可爭辯之處,拒絕批出許可。
上訴庭:無可爭辯之處
上訴人張芷程(27歲),案發時為黃鈞華女朋友。上訴人被控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意圖協助黃鈞華逃避香港警務處逮捕的行為。控方在審訊時指,上訴人在黃逃離現場後,不斷尋找航班資料,黃買機票後,上訴人亦有陪他到機場。
上訴一方質疑原審法官在沒有充分證據下,便推論出上訴人知道男友離港原因,她當時亦不知道男友曾襲擊警員而被追捕。控方代表則指,本案有足夠證據基礎達致定罪推論,原審法官亦沒有任何法律錯誤。控方又指,即使沒有證據證明實際是誰購買機票,但機票費用是由上訴人的信用卡支付,乘客則是黃,已可證明上訴人為黃提供協助。案件編號:CACC 23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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