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元朗鄉村排洪系統 地署收回17幅私人地
【本報訊】一場世紀暴雨令本港多區嚴重水浸,排洪系統明顯不勝負荷。港府為改善元朗部分鄉村的排洪系統,地政總署決定昨日起張貼公告,宣布收回17幅私人土地,並於今年12月中生效。
地政總署昨日根據本港法例第124章《收回土地條例》第4條,及第370章《道路(工程、使用及補償)條例》第14條張貼收回土地公告,收回17幅私人土地,總面積約1,469平方米。
土地將於公告張貼後3個月,即今年12月15日,歸還政府所有。
相關土地收回後,將進行元朗區雨水排放系統改善工程和相關道路工程。港府會與相關土地業權人和受影響人士保持緊密溝通,妥善處理他們的補償事宜。
工程料4年內完成
上述工程將改善元朗蓮花地、崇山新村和山下村的雨水排放系統,包括在崇山新村建造長約600米的排水道、在蓮花地建造長約950米的排水道及長約250米的雨水渠等,以提升排洪能力。工程預計於約4年內分階段完成。
根據資料,上述工程屬於「元朗區雨水排放系統改善工程——第二階段」,而「元朗區雨水排放系統改善工程——第一階段」已經在今年3月16日完工,涉及在大井圍、水蕉新村、河瀝背和山下村建造排水道和雨水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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