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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賄帶物交囚犯 懲教助理9‧28判刑

涉案懲教助理承認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交予囚犯。 涉案懲教助理承認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交予囚犯。
涉案懲教助理承認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交予囚犯。
【本報訊】一名懲教署男二級懲教助理涉嫌收賄共逾一萬元,將多項未經授權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給一名囚犯,因而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涉案囚犯及其胞妹亦被控行賄。涉案二級懲教助理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裁判官聽取辯方求情陳詞後,認為即時監禁似乎是唯一恰當刑罰,押後至9月28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同案兄妹囚半年及3個月
34歲被告金永勤,為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他昨承認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辯方求情時,談及被告患自閉症,冀法庭判刑時考慮。同案荔枝角收押所35歲囚犯吳天文,以及其31歲胞妹吳樂澝,則同被控3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他們早前已認罪,吳天文判囚6個月;其胞妹判監3個月。
案情透露,吳天文及吳樂澝於2022年5月至8月期間,向駐守該收押所的二級懲教助理金永勤提供了3筆賄款共10,100元,以將未經授權的物品引進荔枝⻆收押所給予吳天文。廉署發現吳樂澝與金永勤在無適當權限下多次通訊及會面。吳樂澝並將兩副眼鏡、非懲教署指定品牌的香煙、打火機、筆記簿及文具等物品交予該二級懲教助理。吳天文及吳樂澝承認向金永勤提供賄款,作為報酬。金永勤昨亦承認收賄款。案件編號:WKCC 234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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