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超門將 葉嘉宇姦17歲女罪成 10‧5判刑
【本報訊】曾效力港超聯球隊,現為丙組球會駿達的門將葉嘉宇,兩年前以其私家車接載剛認識不久的17歲處女到大潭後,涉嫌在車上強姦對方。葉事後被控一項強姦罪,他不認罪,案件連日來在高院經審訊後,3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昨早退庭商議逾4小時後,以5對1大比數裁定葉強姦罪成。法官先提取女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及葉的背景報告,押後至10月5日判刑,期間原獲保釋的被告須收押候判。
先提取女事主創傷報告
26歲被告葉嘉宇,任職足球員。他被控於2021年3月11日,在大潭強姦當時17歲的女事主X。未婚的被告過往並無案底,與母親同住。據現年19歲的X早前在庭上供稱,案發前5天在小西灣海邊與朋友們聊天散心時,認識在該處釣魚的被告,雙方以社交媒體聯絡。
X供稱案發當晚被告約她食晚飯,並駕車接她到西灣河太安樓買食物,又稱要找「靚啲嘅地方」用膳。X以為會到附近的小西灣海邊,被告卻駕車至大潭,結果在車上遭被告強姦,並遭奪去其初夜。及後被告又要求X替他口交,X稱因「想快啲完成呢件事」,最終亦有替被告口交。X回家後把事件告知友人,並於早上到家計會索取事後丸,其後再到醫院檢驗,最終報案求助。
辯方質疑X當晚並無嘗試離開現場,且沒有強烈拒絕被告的行為,並指被告當時並沒有罔顧X的意願。另外,案中陪審團原本由4男3女組成,但法官於審訊中途,發現有其中一名男陪審員不斷打瞌睡,最終決定解除該陪審員的職務。案件編號:HCCC 1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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