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汽油彈圖縱火 男生認罪 官:話後悔又唔指證其他人
【本報訊】2020年5月時15歲的男生於旺角因涉嫌管有汽油彈,並企圖縱火燒行車路而被捕,被落案起訴企圖縱火及企圖刑事毀壞等4罪。被告昨於區院承認當中3罪,法官陳廣池決定先提取被告的教導所報告,並押後至9月28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陳官又指關注被告何以做出如此行為,並質疑他是否被人教唆,背後是否有幕後黑手。
質疑有黑手教唆
現年19歲的被告賴卓豐,報稱學生,承認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毀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共3罪,餘下一項管有物品罪則獲准於法庭存檔。辯方求情指被告有悔意,陳官即反指:「後生仔無緣無故有此激進行為屬可悲可嘆」又稱「無情情唔知點解出去衝,又話後悔,又唔指證其他人,為乜呢?唔係話後悔咁簡單,更生最重要係要知錯」。陳官又質疑背後是否有幕後黑手。
案情指2020年5月1日,有執法人員駕車經過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見到包括被告在內的4名黑衣人,先把細小物品撒在行車路上,其中一人燃點汽油彈投擲在地上。及後人員見到被告點燃汽油彈並投擲到行車路上。人員其後將被告制服,並在他的背包上發現樽口有布條並載有白電油的玻璃樽及打火機等物品,其身上亦被搜出鎖匙。他在警誡下稱是第一次做此事,並在一名梁姓男子帶領下行事,被搜出的鎖匙則是梁向他提供為於旺角的安全屋之鎖匙。案件編號:DCCC 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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