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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將涉姦案 事主稱太驚郁唔到

被告葉嘉宇(右)否認一項強姦罪。 被告葉嘉宇(右)否認一項強姦罪。
被告葉嘉宇(右)否認一項強姦罪。
【本報訊】曾效力港超聯球隊,現為丙組球會駿達門將的葉嘉宇,兩年前以其私家車載剛認識不久的17歲處女到大潭後,涉嫌在車上強姦對方。葉被控一項強姦罪,他不認罪,案件昨於高院續審。事主接受盤問時重申,肯定被告曾把陰莖插入她的陰道,又解釋說因「太驚」,才沒有郁動身體反抗。
26歲被告葉嘉宇,任職足球員。他被控於2021年3月11日,在大潭強姦當時17歲的女事主X。X早前供稱,當日被告約她食晚飯,並駕車接X到西灣河太安樓買食物,又稱要找「靚啲嘅地方」用膳。X以為會到附近的小西灣海邊,被告卻駕車至大潭,X當時已感擔心,結果在車上發生強姦事件。
強調被告曾把陰莖插陰道
X昨接受盤問時強調,被告曾在車上對她毛手毛腳,先用手指插其陰道,之後再把陽具插入陰道。她說肯定被告曾把陰莖插入她的陰道,反問:「如果無發生過,點解我要報警」。X稱事發時她非常害怕,身體「郁唔到」,因此沒有郁動身體反抗,但一直有叫「唔好」。辯方質疑,她為何從沒嘗試逃走,X說覺得難以向途經車輛求助,加上她害怕被告可能追上並打她才沒有逃走。案件編號:HCCC 1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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