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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保潛逃被截 無業男囚4年

被告馮清華承認兩罪昨判囚4年。 被告馮清華承認兩罪昨判囚4年。
被告馮清華承認兩罪昨判囚4年。
與荃灣示威遭槍擊少年窩藏多時
在2019年荃灣示威現場遭執法人員開槍擊中左胸的青年曾志健,與另外3名同涉反修例案件並棄保潛逃的男子,去年7月在北潭涌疑乘快艇圖離港時被截獲;一名倉庫管理員亦因涉嫌向4人提供窩藏地點同被拘捕,5人事後被刑事檢控。其中一名被告馮清華早前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及暴動兩罪,昨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被判入獄4年。
24歲被告馮清華,報稱無業。辯方在早前求情時,形容被告在潛逃期間猶如「軟禁」,法官昨坦言不接納這屬減刑因素,認為如果被告不首肯參與案件,便不會出現之後的窩藏及潛逃事件,被告的經歷是自己招致。
涉暴動妨礙司法公正
法官判刑時指,涉案的暴動癱瘓街道,有組織及策劃,被告有備而來,就此罪判他入獄43個月;就妨礙司法公正罪,法官同意被告不是潛逃計劃的策劃者,是受他人唆擺、慫恿。不過,法官不接納被告在潛逃期間所承受的經歷屬減刑因素,就此罪判他入獄10個月。考慮量刑的整體性,下令兩罪的5個月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48個月。
暴動罪指馮清華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參與暴動。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則涉及他與同案另外4名男被告,分別是曾志健(21歲)、王愷銘(22歲)、黃竣賢(16歲)及葉豪(34歲)。被告、曾、王、黃此4人被指一同潛逃,而報稱是倉庫管理員的葉,則涉嫌協助4人。
同案另4被告未答辯
控罪指葉於2020年10月某日至2022年7月13日期間,意圖阻撓和妨礙法庭審判及完成對為馮清華、曾志健、王愷銘、黃竣賢,提出的刑事法律程序之司法管轄權。曾志健、王愷銘及黃竣賢3人的答辯,定於9月28日處理;葉豪的答辯,則定於10月4日處理。
案件編號:DCCC 868/2019、DCCC 96/2023
曾中槍的被告曾志健,其答辯將於本月底處理。曾中槍的被告曾志健,其答辯將於本月底處理。
曾中槍的被告曾志健,其答辯將於本月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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