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新營玩嘴對嘴 可構成性騷擾
平機會:參與旁觀倘感不安
大學迎新營(Ocamp)接連出現疑似性騷擾、露骨行為,部分涉及刑事風化案。平機會主席朱敏健昨日在一個電視節目中表示,大學迎新活動的部分參與者,若出現身體接觸、嘴唇對嘴唇等行為,雖然未至於達到刑事罪行,但若果有關情況令到參與者及旁觀者感到不安、不受歡迎,便已符合違反性騷擾行為的規定。他強調平機會亦會與時並進,不是要做所謂「道德重整」工作,但所有事情都應該有一個客觀道德標準去量度。
朱敏健表示校園性騷擾行為屢有發生,平機會曾在2019年的調查中,發現有四分之一大學生曾在過去一年遭受性騷擾,但當中僅有四十分之一有作出舉報。朱敏健認為性騷擾行為在社會上被過分容忍,希望提醒社會注意事件、大眾要以「零容忍」態度面對性騷擾行為。在《性別歧視條例》的定義下,朱表示若一個人對另一人做出不受歡迎的行為,主觀標準在受眾一方,如受眾覺得言行是不受歡迎、言行是涉及性意味、加上在「合理人」的概念下,經考慮後認為行為會令該受眾感到憂慮、尷尬或恐懼等,便會構成性騷擾。
朱解釋,合理的概念就是以一個目前社會通用的標準衡量這些行為,他說在場100人裏面,有99人都贊成,可能只有一兩人不贊成,但這並不是一個理由,即使事主可拒絕參加相關環節,但其他人繼續,而事主要旁觀過程,感覺不安,仍可能屬性騷擾。
朱強調,平機會關注性騷擾行為的同時,亦明白到社會道德標準價值,會隨時代改變,平機會亦會與時並進。他明白可能年輕人會認為自己走在社會潮流尖端,他們或許覺得很多事情無傷大雅;平機會亦不是一個道德重整委員會,並非希望社會重返「清教徒」時代,但強調任何事情都應該有一個衡量的尺度。
現行有關條例未必涵蓋
至於迎新營的情況,朱指有部分參與者做出一些有身體接觸的行動,在大庭廣眾角度而言,例如嘴唇對嘴唇、女生穿上淺色服裝濕身後不准換衣服等行為,雖然未達致刑事行為,但很明顯有些人已覺得不論作為旁觀者或參與者,也感到不安、不受歡迎,這便已符合了法例規定、屬於性騷擾行為。他認為迎新營「搞手」應要考慮客觀地看活動「會唔會令人唔舒服」、或變成另一種效果。但他指現行性騷擾條例,未必涵蓋聯校迎新營,又指平機會於兩年前已提出修例,稱政府正積極考慮接納部分建議。
此外,一名男子疑參與迎新營期間連犯色戒,經調查後,該名姓嚴(28歲)被捕男子已被暫控兩項非禮罪及一項窺淫罪,案件已於上周六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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