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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暴風雨下工友 守則無牙老虎

今年9月真是多風多雨,剛經歷過一次10號風球,以為有驚無險,想不到不到一星期,又遇上一場特大暴雨,打破香港天文台自1884年有紀錄以來的最高降雨紀錄。香港多處變成澤國,馬路變成激流,無數汽車在路上死火,地下商場、停車場變了蓄水池,大量雨水湧入港鐵站,水深及膝,大雨夾雜泥沙更一度湧入港鐵的地下路軌,嚴重影響鐵路和其他陸上交通服務。
執筆之時暴雨已經停了,但是政府公布的「極端情況」仍然生效,意味着外面的環境、交通仍處於未恢復的情況,亦有較高機會出現山泥傾瀉或其他危險狀況。按照《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除了必要人員外,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以及員工如因「極端情況」而未能及時上班,僱主不應以此扣減員工的工資、勤工獎或津貼,更不應處分或解僱有關僱員。
灰色地帶 爭議不斷
守則是美好的,現實是無情的。由於守則沒有完整的法律約束力,很多僱主都視之為無牙老虎,未有按照上述守則和勞工處的呼籲。很多打工仔,其實並不屬於必要的工作人員,但都要冒着大風大雨、頂着各種風險,甚至連公共交通工具也沒有的情況下,回到工作崗位,當中很多連額外津貼也沒有!而其中一個關鍵是:甚麼行業、職務才算是必要人員呢?
筆者在10號風球及這次暴雨期間到附近商場走了一轉,發現很多服務行業特別是集團式快餐店、餐廳、超市、便利店,在10號風球和黑雨下,竟然如常營業。而這些都是出現在惡劣天氣已經發生了一段較長時間,即意味這些員工在惡劣天氣警示生效下,仍要冒險回店工作。這類服務,屬於緊急和必要性質嗎?如果這些服務暫停營業,香港會停頓嗎?這些員工,又屬於「必要人員」嗎?究竟員工的安全,還是公司的營利,才是僱主首要考慮呢?看來不是任何天氣都阻止不了打工仔上班,而是任何天氣都阻止不了老闆想要賺錢。
爭議年年都出現,問題核心就是現時的守則指引沒有約束力,存在太多灰色地帶。一些沒有議價力的工種,工友只有「頂硬上」或「劈炮唔撈」兩種選擇。公平的勞資協商,談何容易!5年前颱風「山竹」襲港後,筆者於2019年代表工聯會提出議員草案:《天然災害及緊急狀況停工安排條例草案》,草案要求成立由勞、資、官三方組成的「天然災害及緊急狀況應變委員會」,制訂準則,清楚劃分甚麼情況下需要停工,哪些屬於必須和指定的行業員工不受停工令所限。當天然災害及緊急狀況出現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可以根據上述準則宣布停工令,以及對違反停工令的僱主,可以處以相應罰則。很可惜,當年政府並沒有採納本人的草案。然而,隨着全球氣候變遷惡化,「極端情況」的天氣恐怕只會愈來愈頻繁,政府應要更積極有為,考慮一套能行之有效的停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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