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周邊衝突 14男女暴動罪成
【本報訊】執法部門於2019年11月18日封鎖香港理工大學,有網民發起行動「圍魏救趙」,其後理大附近發生暴力衝突,最終有213人被捕。其中15名案發時只有14至24歲的青年被控暴動罪,當中14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暫委法官劉綺雲昨於區院裁定全部被告暴動罪成,其中一名被告另被控的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亦罪成。法官先替被告提取教導所及背景報告,並與早前已認罪男被告同於本月26日作求情,及於10月4日判刑,眾被告須還押。
官:被告知悉事件 無選擇離開
10男4女被告依次為匿名未成年女童、李樂庸(又名李俙潼)、鄧燁明、林紫晴、孔君濠、桂雋豪、黎俊文、劉達森、李德輝、魏健、譚樂軒、譚文駿、譚伯全和田浩輝。他們共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譚樂軒另被控於或約於11月19日在寶靈大廈外附近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可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另一被告李文彬則於早前已承認暴動罪。
法官裁決指不認同當時有途人會進入封鎖區而誤被執法人員制服,並認為眾被告必然聽到現場聲響,亦知悉發生何事,但沒有選擇盡快離開,且沒有合理解釋。雖然有部分被告自辯及傳召證人解釋因工作或跟蹤偷情的女友等而在現場,但法官經分析後認為不可信。考慮到眾被告當時衣着及帶有的裝備等,法官認為他們均有參與暴動並裁定罪成。有關管有雷射筆之控罪,法官認為該被告有使用作攻擊之意圖,故裁定罪成。
據控方案情指,當晚約9時,執法部門在彌敦道到加士居道一帶處理示威,人員於約10時在現場設封鎖線並沿彌敦道向北推進至文明里。示威者用雜物擲向人員,人員則施放催淚彈驅散。有示威者以雷射筆照向人員及擲汽油彈等。人員最終在附近一帶拘捕213人,包括該14名被告。案件編號:DCCC 799/2020,DCCC 46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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