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頭角馬鞍山分區計劃大綱核准
【本報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馬頭角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城市規劃委員會發言人說,該核准圖提供法定土地用途規劃綱要,為馬頭角地區的發展及重建提供指引。規劃區佔地約139公頃,位於九龍中部,在九龍城區範圍內。該區北面以東頭村道和東正道為界,東至土瓜灣道和旭日街,南連銀漢街和新柳街,西達天光道。
該核准圖載有馬頭角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K10/29所作出的修訂,涉及修訂位於龍崗道40號一幅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地帶用地的建築物高度限制,由3層高修訂為主水平基準上45米,落實城規會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就一宗根據第12A條作出申請所作的決定。大綱圖亦顯示一幅被市區重建局衙前圍道/賈炳達道發展計劃核准圖所取代的用地。
鞍駿街一用地改劃住宅
此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亦核准馬鞍山分區計劃大綱草圖,該核准圖提供法定土地用途規劃綱要,為馬鞍山地區的發展及重建提供指引。規劃區佔地約814公頃,位於新界東部吐露港南岸一帶。該區東面及南面以馬鞍山郊野公園為界,北抵吐露港,西臨沙田海。
該核准圖載有馬鞍山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MOS/25所作出的修訂,涉及把位於鞍駿街的一幅用地由「其他指定用途」註明「酒店」地帶改劃為「住宅(甲類)12」地帶;把位於白石陸岬西南部及東南部的兩幅用地分別由「綜合發展區(2)」及「綜合發展區(3)」改劃為「住宅(丙類)4」地帶及「住宅(丙類)5」地帶,以反映已完成的住宅發展;以及把位於馬鞍山路的一幅土地由「其他指定用途」註明「行人天橋附設零售設施」地帶改劃為顯示為「道路」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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