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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遮仔會16.5萬 爛賭警長勢判監

身為警員的被告黃栢倫承認兩項欺詐罪,收押候判。 身為警員的被告黃栢倫承認兩項欺詐罪,收押候判。
身為警員的被告黃栢倫承認兩項欺詐罪,收押候判。
入職警隊24年的男警長於兩年間,兩度虛報其貸款每月所需償還金額,從而詐騙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遮仔會),向他批出兩筆貸款共約16.5萬元。警長事後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時,被告承認兩罪,辯稱因賭錢而要借錢。裁判官嚴斥被告身為警員,卻知法犯法,而且騙取貸款的金額不少,認為即時監禁的判罰是無可避免,下令將被告收押至9月21日判刑,期間為他索取背景報告以作量刑。
現年47歲被告黃栢倫,報稱公務員。辯方昨在庭上透露,被告於1998年加入警隊當警員,2015年升任警長,因涉及本案已遭停職。辯方求情指,被告已清還兩筆貸款,很大機會失去工作和長糧,重犯機會不高。辯方又指,被告之所以借貸,是因為他之前有賭博問題,而他現在已經無賭錢。
官拒先索社服令報告
辯方又呈上多份獎狀,內容包括被告曾在奧運幫手、曾破巨額毒品案、從起火船隻救出市民等。辯方明白控罪嚴重,但指出涉及金額在同類案件中不算高,冀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才判刑。不過,裁判官表示考慮到案情、被告的警員身份及相關案例,拒絕接納辯方建議,認為判監是不可免,故只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承認於2017年8月14日及2019年6月20日,分別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虛假表示,其貸款的每月還款總額/其他貸款來源的還款額分別是9,000元及5,000元,意圖詐騙而誘使該互助社,分別批出貸款110,160元及55,800元,而導致被告或其他人獲得利益。案情提及,有情報指被告有奢華生活習慣,與他的收入及財政背景不符。調查後發現,他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貸款時,曾向銀行及財務機構共借款152萬元,每月還款總額分別為約2.2萬元及3.9萬元,與其聲稱的不同。被告警誡下承認,他曾簽署聲明,確認申請資料屬完整。案件編號:ESCC 150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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