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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梁國雄等人違禁聚令上訴 終院:討論已失效規例無意義

【本報訊】工黨及社民連於2020年勞動節在金鐘遊行,期間李卓人、梁國雄、黃浩銘等共8人被票控違反禁聚令,審訊後被判罪成,判監14日但緩刑18個月,成為首宗因示威違禁聚令須開審的案件。8人不服定罪及刑期提上訴,被高院駁回。隸屬工黨的李卓人等4人日前到終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亦被即時駁回。終院昨頒判詞解釋原因,指出既然禁令已失效,再討論合憲與否等問題已無實際意義。
8人罪成判囚 緩刑18月
本案原有8名上訴人,包括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高院駁回上訴後,其中僅郭、何、麥及李4人往終院申上訴。申請人提出的法律爭議包括群組聚集及受禁群組聚集的正確詮釋為何;如兩群民眾之間保持至少1.5米距離,應否被視作一個受禁聚集群組;參與和平集會是否可構成合理辯解。
終院法官昨在判詞表示,案中涉及的禁聚令,已在今年3月31日失效,申請一方沒有可能證明到議題涉及具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法律論點。即使未來可能會再出現疫情,但現在無任何基礎,去假設政府會推出相同禁令或措施。由於規例已暫停執行,故探討是否合憲及符合相稱性的議題,已經失去實際意義。加上本案沒有顯示可合理地爭辯曾有實質及嚴重的不公平情況,因此終院拒絕批出上訴許可。案件編號:FAMC 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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