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總監墮投資騙局 涉款逾1500萬
【本報訊】執法部門周二接獲一名60歲男子報案,指早前透過一網上社交平台結識一名自稱投資經理的男子。該名男子其後誘使事主點擊相關連結至虛假網站並下載虛假投資應用程式,事主遂按指示,於今年7月2日至8月23日期間先後48次轉帳共約1,556萬元至對方指定的23個本地銀行戶口以作投資之用。
誤信「獨家消息」
據了解,事主為一名財務總監,有多年股票投資經驗,於今年5月透過網上社交平台認識騙徒,其後對方稱有內地股市獨家消息,並誘騙他投資。
男事主曾獲發約16萬元的「投資利潤」,惟其後要求取回款項時被要求支付約200萬元的行政費,事主拒絕支付該筆費用後與該名男子失聯,懷疑受騙,遂報案。
人員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屯門區調查部門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執法部門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2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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