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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港超球員葉嘉宇 涉車內姦少女

葉嘉宇 葉嘉宇
葉嘉宇
【本報訊】曾效力港超球隊,現為丙組球會駿達的門將葉嘉宇,於兩年前把剛認識不久的17歲處女用車接載到大潭後,再在車上涉嫌強姦對方。少女回家後將事告知友人,並到醫院檢驗及報案。葉其後被捕,被控一項強姦罪,他不認罪,案件昨於高院開審。女事主透過視像系統作供指,當時在車上向被告表示「唔好」,被告稱「唔插入去,淨係喺出面」,但她感到被告陽具已進入其陰道,故決定「放棄」,沒有反抗動作,最終她被奪去初夜。
被告葉嘉宇(26歲)任職足球員,被控於2021年3月11日在大潭強姦當時17歲的女事主X。X昨透過視像作供,指案發前5天在小西灣海邊與女友們聊天散心,期間她們一同唱歌,正在釣魚的被告則讚她「唱歌好聽」而認識,其後雙方以社交媒體互相聯絡。案發當日被告約X食晚飯,並駕車接X到西灣河太安樓買食物,又稱要找「靚啲嘅地方」吃。X以為會到附近的小西灣海邊吃,被告卻駕車至大潭,X當時已感擔心,但不知身在何方,故沒有辦法。
X稱被告及後到車的後座坐近她,並強吻她及觸摸她身體,X嘗試推開並問「你係咪對個個都係咁?」被告則稱「你咁睇我㗎」,並繼續對她毛手毛腳及強吻她。被告及後脫褲並脫去X的褲,試圖強姦她,X有叫「唔好」,最終被告在無用安全套下成功與她性交。X稱當時沒有任何反抗動作,因只想快些完結。約10分鐘後被告要求X替他口交,X最初拒絕,及後因想快些完事遂照做。之後被告收到朋友約他釣魚的訊息,X便稱:「不如我哋去到呢度先」,被告遂載她回家。
事主內褲精液驗出被告DNA
X於翌晨回家後,向友人發訊息稱「我好似畀人強姦咗」,X指她過往沒有性經驗,並於早上在朋友建議下往家計會服食事後丸。據控方開案詞指,X其後到醫院見精神科醫生時,向醫生求助並報案。檢驗下在X的內褲上發現精液,內有被告的DNA。被告於同月21日被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案件編號:HCCC 1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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