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太子站衝突案 11被告 6人拒認罪
【本報訊】2019年8月31日有示威者在港鐵太子站涉嫌襲擊執法人員,並毀壞站內設施。涉事11人因而被控襲警、阻差辦公等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再訊。一人早前承認攜帶無線電收發機,昨被判160小時社服令;餘下10人中,其中一人暫毋須答辯,一人承認阻差辦公罪,兩人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其餘6人不認罪。3名認罪被告須還押至9月27日判刑;其餘被告的案件則押後至11月6日,屆時會為不認罪被告進行審前覆核,亦會處理餘下一人的答辯。
分涉襲警阻差藏武
11名被告依次是顧文軒、劉汝恒、葉禮豪、許肇彰、蔡浩賢、郭俊駒、劉洪發、黎卓如、楊啟源、林秉軒及鍾日傑(21至32歲)。首5名被告各被控襲警、企圖阻礙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指他們於或約於19年8月31日,在港鐵太子站月台襲擊、企圖阻礙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許肇彰申請暫毋須答辯獲批。
劉汝恒承認阻差罪,同意案情提及,當晚執法人員把一名黑衣男子按在地上,期間劉汝恒嘗試拉開黑衣男,他之後遭執法人員制服,過程中曾經掙扎。另外,第6至第9被告,以及第11被告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攜有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當中劉洪發及黎卓如昨認罪。第10被告林秉軒則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指他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林早前已認罪,昨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案件編號:KCCC 142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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