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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父涉逼10歲養女手淫 女事主稱為養母啞忍

【本報訊】男廚師被指約10年前起5度強迫其妻子的10歲養女替他手淫,並於前年因小事與妻子爭執疑出手襲擊妻子,事主意圖阻止時疑遭該漢扯頭髮及「叉頸」,他更疑(手窊)向事主陰道。該漢昨在區院否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及普通襲擊等7罪,控方傳召事主於屏風下作供。事主聲淚俱下稱對於被強迫替被告手淫一事覺得「好核突」,但她不敢告知養母,並說:「我唔想因為呢件事搞到佢(養母)又冇咗頭家」。
代號T.S.I.的被告(69歲),現已退休,被控5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一項普通襲擊及一項非禮罪。控罪指被告於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期間5度在上水某單位向當時10至11歲的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並於2021年11月23日在同一地點襲擊及非禮X。被告妻子Y為X的養母,Y帶着X嫁予被告並同居於涉案單位。
「唔想佢又冇咗頭家」
現年已20歲的X供稱首次事件她正就讀小五,當晚只有她及被告在家,她正用被告送給她的化妝箱替被告化妝,被告突然掏出其陽具要X幫他,她最初不明白要做甚麼,其後被告用手向陽具上下郁動並要X照做。X其後照做直至被告射精,期間被告曾摸X的臀部及大腿,X沒有把事件告知他人。
X指直至2014年9月,被告以同樣手法4度逼X替他手淫,並稱如X不照做便不讓她化妝,故X有照做。X稱因覺「核突」並知道當時任廚師的被告有買手套,故她會戴上手套替他手淫。
當被問到何以不告知Y,她稱Y自她年幼已帶着她,難得Y找到被告作她後父,她不想破壞其家庭故沒有告知Y。X稱直到她18歲後曾略為把性侵事件告知友人。
X又指,前年11月23早上,Y回家時發現飯餸在廚房的地上,她其後為此與被告爭執,正在睡覺的X見到被告意圖襲擊Y,她遂擋在兩人之間。被告把矛頭指向X並扯她頭髮及叉其頸,令她跌在地上。被告及後又以手(手窊)向X陰部,Y最終報案,執法人員到場調停,但X並無投訴。其後她在男友陪同下到醫院驗傷,在男護士詢問下事件轉交執法部門處理。根據雙方同意案情,被告於被捕後稱:「今朝阿女揸我『春袋』(陰囊),我先扯頭髮同叉頸,我之前冇侵犯佢。」案件編號:DCCC 40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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