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聚令 申上訴至終院 李卓人及3黨友被駁回
【本報訊】工黨及社民連於2020年勞動節在金鐘遊行,要求政府設立失業援助金等,期間李卓人、梁國雄、黃浩銘等共8人被票控違反禁聚令,經審訊後被判罪成,判監14日但緩刑18個月,成為首宗因示威違禁聚令須開審的案件。8人不服定罪及刑期並提出上訴,亦被高院駁回。
原有8上訴人 包括黃浩銘
隸屬工黨的李卓人等4人昨到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聽畢申請方陳詞後,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押後頒布書面判詞。
本案原有8名上訴人包括郭永健、何偉航、黃浩銘、曾健成、麥德正、吳文遠、李卓人及梁國雄,其中只有郭、何、麥及李4人往終院申請上訴。上訴方提出的法律爭議包括群組聚集及受禁群組聚集的正確詮釋為何?如兩群民眾之間保持至少1.5米距離,應否被視作一個受禁聚集群組?參與和平集會是否可構成「合理辯解 」?
上訴方認為終院解讀和平集會是否違反禁聚令的合理辯解,將影響其他違反禁聚令的被告會否認罪,亦會影響同類型上訴案件,並認為是次上訴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希望終院批出上訴許可。8人被控於2020年5月1日,在金鐘夏慤道海富中心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案件編號:FAMC 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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