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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情:搬屋改地址 陳健波話要通知保險公司

陳健波 陳健波
陳健波
司機或車主一旦改地址,唔單止要通知運輸署,亦必須知會保險公司。保險界議員陳健波(波哥)嘅辦事處早前遇到一宗求助個案,有一位女士因一宗交通意外,而被涉事車主追討6位數嘅賠償金額。儘管求助人已購買相關保險,但保險公司拒賠,究竟係乜嘢原因呢?
求助人收唔到文件致拒賠
話說求助人曾喺駕駛期間同一輛電單車發生碰撞,已即時報案同驗傷,事後亦有通知保險公司。後來求助人喺庭上承認不小心駕駛,以為事件告一段落,於是冇再向保險公司報告,誰知一年後竟收到涉事事主向佢追討意外所引致嘅賠償,金額高達十幾萬元,但求助人所投保嘅保險公司就拒賠。
點解?原來求助人期間曾搬過屋,收唔到保險公司向佢寄遞有關意外嘅文件。至於解決辦法,係建議求助人向保險公司提供搬遷證明,解釋自己並非存心瞞報,希望保險公司可以重新考慮。最後雙方達成共識,求助人只係支付一筆特定金額,餘數由保險公司承擔。
波哥一再強調,轉地址時務必通知保險公司,以免錯過任何重要文件。再者,若收到任何部門發出有關索償嘅資料,都要立即轉交保險公司處理。佢話無論財物損失抑或任何傷亡,尤其係涉及第三者,只要同保險有關,即使達成和解,事後都要通知保險公司以及辦理相關手續,因為追索期係可以以年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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