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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姦18歲女 海關關員脫罪

何澤權被裁定強姦罪罪名不成立。 何澤權被裁定強姦罪罪名不成立。
何澤權被裁定強姦罪罪名不成立。
【本報訊】年輕海關關員被指與初次見面的18歲少女在派對房間耍樂時,趁對方喝醉到梯間吸煙時,肆意撫摸其胸部。其後該關員更疑把少女帶到另一房間的廁所內,再涉強姦對方。該關員早前否認一項強姦罪,經審訊後,由4男3女組成的高院陪審團於昨日經退庭商議約4小時後,以5比2大比數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辯方申請訟費,並獲法官批准。
初次見面約派對房耍樂
25歲被告何澤權,被控於2021年10月7日,在屯門友德工業大廈4樓近5號室廁所內,強姦當時18歲的事主X。據控方案情指,X於2021年10月初,透過交友程式認識了一名黎姓男子,雙方其後相約同年10月6日到案發地點的派對房耍樂,黎稱其兩名男友人亦會到場,當中包括被告。當晚11時,4人先後到該派對房的35號房耍樂,當中眾人亦有喝酒。翌日凌晨4時許,X有醉意向3人稱去洗手間,並到梯間吸煙。
控方指被告其後到梯間坐在X身旁,並把X的頭靠在他肩膀。被告隔着上衣摸X左胸,X試圖避開但不成功。被告及後伸手進X上衣內,摸她胸及吻她嘴。逗留約半小時後,被告稱帶X回去卻帶她到涉事的廁所,解開她上衣衫鈕及胸圍,並舔她胸部,更褪下她內褲,先用手指插其陰道,再戴上安全套強行與她性交。X圖推開被告不果,被告及後又捉住她的手要她替其手淫,X因緊握拳頭故未能成功。至當日早上6時半,X想離開派對房,遭被告及黎阻撓,X遂致電胞姊男友要對方前來帶她離開。被告最終被捕,警誡下稱:「條女係自願㗎!」案件編號:HCCC 7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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