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煽動貼文洗黑錢 阮民安囚26個月
【本報訊】男藝人阮民安於社交網站發文咒罵法官及嘲笑執法人員的死傷,且與前妻胞弟以眾籌為名,謊稱替干犯暴動罪人士籌款取得捐款,卻涉將部分逾百萬元款項中飽私囊去賭博,戶口中有約71.8萬元籌款,是涉及出售虛構的受審女童所製之曲奇。阮早前於區院承認煽動及洗黑錢共兩罪,法官練錦鴻昨判處被告監禁26個月,另外亦頒令充公其銀行戶口的37.6萬元餘款。法官批評被告的行為是為了自己利益,不惜犧牲社會安寧,其貼文亦有多人回應,對社會「為害非淺」。法官指其以虛構人物騙取捐款,更是有精心設計的持續自我宣傳及斂財手段,比一般鋌而走險的普通罪犯更卑劣。
濫用同情斂財 官斥趁火打劫
43歲已婚被告阮民安,於2006年曾有一項醉駕案底。法官於判詞指就煽動貼文方面,被告是為迎合及挑撥市民對政府等的不滿和怨氣,希望再燃起社會中已逐漸平息的不滿和不安之情,更以道德勒索他人支援其他犯法的人甚至宣揚港獨;以虛構人物騙捐款一事,法官認為是被告的斂財手段,為了一己私利,濫用市民的同情心以自肥,且為了趁火打劫不惜煽風點火,罪責比普通詐騙更重。法官在考慮兩罪總刑期後,以共監禁39個月作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減至監禁26個月。
案情指被告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多次在其社交帳戶發布具煽動性陳述的貼文,包括指警隊女高級督察林婉儀的死訊是「值得慶祝的好消息」;稱有退休警員在交通意外中身亡是報應;煽動他人為總裁判官蘇惠德因心臟病入院而慶祝;散播對行政長官的無理憎恨及港獨等。
被告又於前年3月至去年2月在社交媒體發貼文,發起為不同目的而設的募捐計劃,包括售賣被控暴動罪及須受審的「A小妹妹」製造之曲奇,所得收益會用來資助A。但A其實是被告和其妻所虛構,並將第三方供應商的曲奇訛稱為A製造,誘使他人捐款至其小舅黃天昊名下的恒生銀行帳戶。黃的帳戶最終錄得3,907筆存款,總額逾200萬元,其中約165萬元轉入被告戶口,被告把當中約101萬元轉帳至賽馬會帳戶作賭博,而黃的帳戶中約71.8萬元存款與「A小妹妹」計劃有關。被告於去年2月15日被捕。案件編號:DCCC 424/2022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