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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殺姨舅囚終身 女保鏢申終審上訴駁回

詹心桀 詹心桀
詹心桀
【本報訊】女保鏢詹心桀疑因不滿外祖母遺產的分配問題,以及埋怨親戚沒照顧好其母親而生嫌隙下,於2018年於港島鰂魚涌公園掏出手槍連開4槍,擊斃其中兩名親戚,另有兩名親戚亦遭槍傷。詹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謀殺及兩項蓄意射擊罪成,判囚終身。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庭於今年5月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詹早前向上訴庭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證明書,上訴庭昨判決時指,不認同案件涉及重大及廣泛的法律爭議,否決其終審上訴許可的申請。
官不認同涉重大法律爭議
49歲女上訴人詹心桀(原名魏朝霞),被控於2018年6月26日至27日,在鰂魚涌公園內謀殺其二姨詹少芬(80歲)及四舅父詹鎮基(62歲),及意圖使二舅父詹前駒(72歲)及三姨詹小慧(60歲)身體受嚴重傷害而向兩人射擊。
上訴一方早前陳詞指,根據《殺人罪行條例》,上訴人因精神失常下殺人而要獲減責,舉證責任在於辯方,認為有違《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有關無罪假定的條文。上訴方又指當控方指上訴人向精神科專家說謊時,法官是否需要給予陪審團相關指引。
上訴庭昨判決指出,不認同破壞無罪假定的說法,因為控方仍要證明上訴人的犯罪行為及犯罪意念。上訴人只是要證明當時思緒異常而殺人,從而獲得減責。法官是否需要就控方指上訴人說謊作指引一事,上訴庭指過往已經有案例處理此問題,原審法官亦有作出妥當指引,因此拒絕批出上訴許可的申請。案件編號:CACC 15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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